处方药在部分网上药店可以随意买 公益诉讼督促加强网售处方药监管******
处方药在部分网上药店可以随意买
北京铁检院:公益诉讼督促加强网售处方药监管
远程诊疗、网上开方、送药上门……随着互联网医疗的蓬勃发展,网上药店让消费者足不出户就能快速获取药物。然而,由此带来的药品误用、滥用、过量服用事件也时常发生。药品安全非同儿戏,网上用药安全该如何保障?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一批药品安全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其中,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下称北京铁检院)办理的督促整治网络平台药店违法销售处方药行政公益诉讼案对保障用药安全问题进行了一系列探索。
调查发现,网上药店销售处方药存在诸多问题
“网上药店无处方销售处方药”“轻轻松松能买到12周以上用量的处方药”“药师审核形同虚设”“处方上没有执业药师的签字”……2021年7月,北京铁检院检察官在履职中发现网售处方药存在诸多不规范现象。同时,最高检也向北京铁检院交办了相关线索。
处方药规范经营是国家药品重点管理事项,我国多部法律法规对处方药的销售作出了明确规定。2019年修订的药品管理法明确了药品经营线上线下相同标准、一体监管的原则。药品零售企业从事药品经营活动,应当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负责本企业的药品管理、处方审核和调配、合理用药指导等工作。2021年8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发布的《关于印发长期处方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中指出,长期处方的处方量一般在4周内;根据慢性病特点,病情稳定的患者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12周。
“通过查阅相关法律法规,我们发现网上药店违法销售处方药可能会给群众用药安全带来隐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因此,我们决定立案调查,针对网上药店违法违规销售处方药可能涉及的药品安全领域问题开展专项监督,对北京市范围内的药品网络零售企业销售处方药的情况进行排查。”北京铁检院检察官康辉介绍说。
2021年9月,该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将在京注册网络平台的药店及京外注册网络平台在京注册的药店作为调查重点,通过大数据筛查、人工复核、梳理分析等方式,全面了解网上处方药的销售情况。调查结果显示,3家网络平台(其中包括2家在京注册网络平台)上有28家药店存在执业药师未依法履行电子处方审核责任的情况,共涉及北京市的5个区。具体问题包括:部分网络平台药店在接收线上购药订单后,执业药师未按照相关规定对电子处方进行审核就进入了线下配送环节,存在配送超过用量的处方药、执业药师未在处方上签名等违法行为。
检察建议引发“整治风暴”
执业药师的审核是网售处方药的最后一关,关乎消费者能否吃准药、吃对药,绝不能形同虚设。为此,2021年9月,北京铁检院分别与市区两级药品监管部门就网售处方药的监管权责划分问题进行座谈,就网售处方药监管现状、网上药店日常经营、药师审核义务等进行深入沟通。
随后,北京铁检院分别向5个区的药品监管部门制发了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网络平台药店执业药师履行电子处方审核职责加强监管。
收到检察建议后,药品监管部门高度重视,开展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工作:通过对辖区涉案网络平台药店进行约谈及现场检查,对存在执业药师未对电子处方进行审核调配问题的网络药店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限期整改;开展网络销售处方药专项监管执法工作,对辖区网售处方药的药店进行延伸检查、全面排查,对排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逐一约谈重点关注的网络平台药店,结合相关法律规范对药店的具体经营进行规范指导;推动网络平台药店在电子处方服务方面建章立制,并定期发布工作专刊,组织学习交流。
溯源治理推动平台企业加快技术更新
办案中,承办检察官还发现,在部分备案的纸质处方上有执业药师签字,可电子处方上却没有。这种现象是因为药师的疏忽,还是技术的迟滞?
“据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反映,相关互联网平台操作系统不完善,造成药师在诊疗系统中使用不便。”康辉介绍,《处方管理办法》规定,药师在完成处方调剂后,应当在处方上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由此可见,电子处方也应当符合上述要求。
为推动溯源治理,承办检察官分别与涉案的3家网络平台进行座谈,建议平台进一步完善相关机制,加快技术更新,为执业药师审核电子处方提供便利条件,推动平台销售处方药规范化发展。随后,相关平台对系统进行了优化升级,不仅解决了药师签名上传失败的问题,还可以对处方开具的药量进行监测。对于医师、药师超用量开药等行为,系统可以自动提醒,并限制超过用量的处方开具权限。平台企业还研发了辅助监控系统,帮助网上药店开展相关审核事项。
据悉,2022年12月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正式施行,明确规定药品网络零售企业应当建立在线药学服务制度,由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开展处方审核调配、指导合理用药等工作;同时明确第三方平台应当加强检查,对平台上药店的药品信息展示、处方审核、药品销售和配送等行为进行管理,督促其严格履行法定义务。“管理办法与我们之前的办案思路不谋而合。我们也将持续关注药品网售合规问题,保障群众用药安全。”同时,康辉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在线上选购药品时一定要遵循互联网医师的指导,看清药品名称、批准文号、有效期等,留心执业药师对电子处方的审核意见,理性购药、科学用药,当好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
近日,该院检察官跟踪回访后发现,消费者在相关平台购药开具的电子处方已标有执业药师的审核签名,在开具的长期处方上标注了理由,相关药店也配备了线下执业药师。(检察日报 简洁 田慧娟)
短些、软些、宽些******
金仲华
一、最好的宣传是怎样的?
最好的宣传,是使人看不出在宣传;看得出是在宣传的,是最不好的宣传。新闻工作是一种艺术,它通过事实讲话,而不是跟人家针锋相对开辩论会,也不是板起面孔宣传。对资本主义国家的读者进行宣传,更要注意。
华侨是倾向祖国的,但受到反动宣传影响,我们的责任是去掉那些影响,使他们逐步了解祖国。我们的工作还有国际宣传的意义。
二、怎样才能做好宣传?
新的形势给我们的宣传工作提供了有利条件,很多新的地区会陆续打开,更多的任务要我们去完成。要根据不同地区,不同环境,不同对象的具体情况来决定新闻报道的方式。这需要有高度的技巧——要稳,要灵活,要避免主观。因此要研究各个具体问题的宣传方法,要多分析、研究各侨居地的特点、政治气候以及各具体侨报的态度和读者反映。
要记得:稿件登不登是人家决定的,切不要以主观愿望代替客观现实。
三、要多报道哪些方面?
我们经常报道的事情有两大类:一、我们需要华侨知道,不管他们原来有没有兴趣知道的,如官厅水库、治淮工程等;二、华侨希望了解,我们加以满足,使他们更好地了解的,如侨乡情况等。不能认为国内一切大事都是应该大力向华侨报道的,如新近的养猪问题就是一个明显的例子。
就华侨角度来说,对城市的报道要多于农村;对人民生活、工商业、文教事业的报道要多于农业经济;对华南侨乡的报道要多于内地。要多报道华侨熟悉的地方,以及突出的地方。华侨虽很多出自农村,但出洋后很多居住在城市;国内眷属也很多住城市,因此华侨比较熟悉城市情况,比较关心城市新闻。农村人口分散,作为个别的乡村来说,和它有直接关系的人不多,因此除侨乡外单独报道某个村、乡,作用就不大;城市事物集中,和它直接有关系的人多了,熟悉它的人也多,报道了影响的面广。新闻报道要照顾各阶层读者的兴趣。
四、要怎样报道?
报道时要多讲事实,要有故事性,要多一点人物的活动,有时可用第一人称,要能引人入胜。
特别要谈一些中年、老年人所熟悉的风俗、习惯、人情、景物,引起他们的回忆,思乡。通过旧的东西说明新的东西,能使人有亲切之感。
要特别注意报道两种人。一是老人。老人在旧社会是不值钱的,被推开的。要报道那些老翰林、老教育家、老中医、老工程师等。这些人往往和华侨还有联系,报道他们现在在做什么,生活得怎样,会使华侨体会到新社会的好处。我们报道新的人物,也应该报道旧人物的新情况,这才不会割断历史。二是普通人(就是在旧社会抬不起头的人)。写他们现在如何成为车间主任、农业社社长、劳模等。
新社会的风气和面貌也应该报道。
五、风格问题
华侨居住地的政治环境,以及华侨的文化水平、思想水平等具体情况一般都和国内的不一样。因此,针对海外华侨读者的报道一定要有它的特点。但这些特点是否就可以说是“华侨风格”?看来不必要用这个名词。当然,文章体裁方面,内容方面应多样化,花式品种要多一些,因为社会上的人是多样的,兴趣也各不相同。
上海新民报晚刊提出:“短,短些,再短些”,“软,软些,再软些”,“宽,宽些,再宽些”(报道面宽),对我们有参考价值。
国内的新闻、通讯很突出的是一个“长”字:篇幅太长,段落太长,句子太长,甚至“片语”(phrase)也太长。
我们要提倡:
1、短文,短段,短句子。长文章要多一些小标题,这是帮助读者,便利人家看。
2、突出。是主题突出。要使人家看了头一两句就非看下去不可。句子简单明了就自然会突出。外国人批评我们形容词太多,有时过(看)了两三道门(段)还看不出要说什么问题。
3、不要怕重复,报道要有连续性,要追着新闻去报道。
4、文字方面。华侨读文言较多,侨报社论有的用文言写,还要写到能朗读。有些报纸文章短,句子短,用文言又杂用方言,读起来有节奏。这是未可厚非的,它接近劳动人民。当然,文体问题还可以研究。这方面我们虽不能完全满足,但也应该注意。现在我们的新闻往往和语言还有距离。我们至少要做到:容易读,顺口。可以引用一些侨乡的成语、比喻,这能使人更感亲切,更能吸引读者。
(历史资料)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